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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财政、财务收支及遵守财政法规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在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保障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机构设置
局下设 5 个业务股,即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保农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2 个综合室,即办公室、法制室。
二、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全县的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实施办法,指导县直单位内审工作
(二) 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我县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财政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县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审计。
5、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县属 企业及乡镇企业进行审计。
6、对县属国家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
7、对本级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8、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调查结果。
9、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三)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对县级金融机构、本县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授权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五)指导全县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配合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其它执法部门对专项经济案件的审计查证。
(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审计适用政策法规
审计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署《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以及财政、税务、金融、工交、商贸、农业、基建等行业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 2008 年审计工作计划
2008 年宜阳县审计局共开展审计项目 41 个。其中,省厅下达审计项目 10 个 : 交通规费审计 ; 公路村村通投资建设管理情况审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审计;再就业资金审计;农村低保资金审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无电村、盲点村电力建设专项审计调查。县局审计项目 31 个: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8 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 5 个;经济责任审计 10 个;行政事业审计 3 个,重点项目审计 5 个。
局长:石彩云
地址:宜阳县解放东路
电话:0379—8882325
传真:0379—888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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