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概况
宜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前身为宜阳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10月,2004年4月更名为宜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人口计划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近年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会议精神,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现工作思路和方法两个转变,达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目标,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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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计生委领导指导工作 |
副市长尚朝阳到我县检查计划生育工作 |
二、科室组成
委机关下设:办公室、科学技术股、宣传教育股、政策法规股、信访股、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股、纪检监察室、生育关怀办公室、计生协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中队、行政执行中队、城东服务区、城中服务区、城西服务区、城北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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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大型宣传活动 |
三、、主要职责
人口计生委是县政府主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会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县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各单位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承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是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协助县人大、县政府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深入乡村和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六是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拟定对各乡(镇)、各单位的考核办法,提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七是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工作,协同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八是完善全县计划生育MIS信息数据库系统,管理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九是受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调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各种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十是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十一是遵照有关法规、制度,加强计划生育的财务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十二是负责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十三是承办市计生委、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证件办理程序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1、办理机构。户籍地乡(镇)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2、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3、办理流程。(1)拟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居住生活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成年育龄人员到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是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是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四是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违法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4、收费说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收费,且严禁发证机关搭车收费。
(政策依据:《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豫计生政字〔1999〕22号文件 河南省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二)生育证办理程序
1、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程序
(1)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置职工的到城区服务区办理;
(2)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3)办理流程。
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政策依据:豫计生〔2003〕35号文件《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2、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程序
(1)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3)办理流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②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③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④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⑤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2)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⑤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⑥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证审批小组作出审批决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豫计生〔2003〕35号文件《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政策
1、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3、办理流程
(1)发放对象:
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1)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2)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3)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豫计生政字〔2001〕16号文件《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规范》)
主任:马志敏
地址:河南省宜阳县唐经路(原段村法庭)
邮政编码:471600 电话: 0379—68825776
传真:0379—68825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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