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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一、单位概况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是县政府下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成立于1997年元月;在1999年10月的县级机构改革中被重新定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成为县政府所属25个行政职能委局之一。主要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市、县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环保局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

根据局党组关于2008年的工作部署和洛阳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各级领导指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今年我局工作总的要求是:进一步抓好“一河两区四条线”的环境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11345”工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总量控制,重视节能减排,重视环境综合整治,重视农村环保工作,加强环境信访和应急能力建设,支持发展,服务全局,为宜阳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
 

一、提高环境质量,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一)加强出境水质控制。密切关注洛河两岸污水排放情况,确保洛河高崖寨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责任单位:大队、污控科、监测站)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6%。(责任单位:污控科、一中队)

(三)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5天。(责任单位:污控科、各中(大)队、监测站)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总量控制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制定《2008年宜阳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按时完成省、市、县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污控科、各中(大)队)

(五)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29万吨、1.75万吨以内。(责任单位:开发科、各相关单位)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年度任务

(六)6月底前完成龙羽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责任单位:开发科、相关中(大)队)

所有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家、省重点监控污染源和城市汗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与省、市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实现自动监测数据的连续准确传输。按时完成市下达的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任务。(责任单位:污控科、各中(大)队)

(七)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年度任务。6月中旬前,完成污染普查入户调查、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分析与上报工作;11月底前,建立种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普查办、相关单位配合)

四、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八)督促县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责任单位:二中队); 5 月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竣工环保验收。(责任单位:开发科);辖区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统一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污控科、一中队)

(九)完成《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中本年度任务。2个镇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规划编制报批工作;2个村完成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开发科、相关中队)

(十)加强生态类项目环境监管;完成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开发科、各大(中)队、相关科室)

(十一)完成《宜阳县农村污染防治规划(2008-2020)》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开发科)

五、加强辐射环境管理,重视环境信访和应急能力建设23

(十二)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辐射事故;所有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到位;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处置、送贮率达100%。(责任单位:开发科、相关大(中)队)

(十三)环境信访案件立案率达100%,结案率达98%以上;全年不发生赴京、到省非正常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和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法规科、大队、各相关中队)

(十四)完善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实施全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污控科、监测站、各有关单位)

六、加强环境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强化环保执法监察

(十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认真搞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公众对环保满意率。(责任单位:宣教科)

(十六)加大环保执法和查处力度,环境违法案件全部依法查处到位。加强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2008年底达到三级标准并通过验收。(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中队)

(十七)足额征收排污费。(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中队)

七、加强机关建设和机关管理,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十七)以机关精细化管理为契机,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效率,树立优良作风,创造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创建满意机关。(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督察科)

(十八)认真开展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争创服务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廉洁型机关。(责任单位:督察科)
执法现场
获得荣誉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环保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财务科、政工人事科、效能督察科、宣教科、法规科、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8个职能科室,下设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两个二级机构,监察大队下设环境监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7个中队。

三、各单位业务范围、工作职责

1、局办公室

负责全局行政事务、机关日常管理、公文处理、后勤服务、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和考核,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集体活动组织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2、财务科

负责全局财务计划、核算管理;负责资金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和局下设机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上报市、县财务有关报表和资料工作;负责临时性任务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工人事科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培训和学习;落实全年政治学习培训工作任务;负责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全局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审核工作。

4、效能督察科

配合局办公室做好全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察;负责局党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局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局环保专项行动和突击性任务的督察;负责各单位工作效率和工作职责的监察,负责各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落实工作;负责局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工作。

5、宣教科

负责全局宣传教育工作和党务工作;负责环境警示教育工作;做好环保世纪行工作;负责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评比组织工作;负责全年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全局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督促落实;负责“6·5”世界环境日宣传组织工作。

6、法规科

负责全局案件审查、立案文书的制作和文书把关;负责除“12369”以外所有环保信访案(事)件的受理、分办、督促查处和及时上报,并及时做好文书归档工作;负责环保行政复议应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环保方面议案、提案办理回复工作;落实局内部的执法培训工作。

7、开发监督科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协调和审批以及监察大(中)队未查处到位的建设项目稽查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和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环保计划、规划的编制;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环境综合计划和科技投入方面以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做好放射源管理工作。

8、污染控制科

负责牵头组织落实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负责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管理和城市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防止全县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对相应违法案件进行稽查;负责特派员上报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大队、中队污染防治方面应查未查或未查处到位的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好危险废物和噪声的管理工作。

9、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监督性、指令性、委托性监测工作;负责最大限度扩大监测面,提高监测率,为环境管理及时提供监测数据并及时为各单位提供监测服务;负责污染案事件、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调查和原因分析工作;负责做好大气自动监测站监测和维护工作;负责做好环保产业管理工作。

10、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对局环境监察人员的直接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污控企业的特派员工作并将企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污控科;负责本辖区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对全县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稽查,并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对全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做好全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组织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落实“12369”案件的办理(各中队主办)、汇总和向上汇报向下安排工作,并做好文书制作、归档工作;做好法规科转来的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工作。

11、各中队

自觉接受大队业务指导,负责本单位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分管辖区内排污单位各项环保法规落实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及立案查处;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及相应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污控企业的特派员工作并将企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污控科;做好法规科转办的环保方面议案、提案办理、回复和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工作;做好监察大队转办的“12369”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实施处理;负责配合局相关科室开展好相关业务及执法检查;负责对已关闭的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对死灰复燃的污染企业组织实施关闭;负责将发现的非辖区污染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

 

局长:吴少良
电话:68866835
地址:河南省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邮政编码:471600 电话:0379—68882934
传真:688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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